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适当
发布时间:2013-05-28 新闻来源:一览化工英才网
不定时工作制的本质是,员工的累计的工作量大概也是每天 8 小时左右,只是其工作很难在一段固定的连续的时间内完成,其工作往往是分阶段、分时段完成的。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往往不要求员工登记考勤。这样反而对用人单位很不利!对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实行标准式的打卡考勤,有一种张冠李戴的感觉!当然,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该出勤而未出勤、该工作而未工作的,也属于违纪违规的状态,用人单位是可依法处分、甚至解雇他们的。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是不受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度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即不存在加班加点之说法。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因此,不定时工作制,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无限制地要求员工随叫随到及任何时候都处于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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